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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纪委监委通报8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

来源:廉洁湛江 发布时间:2018-11-05 10:47

去年来,徐闻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违纪问题。现将8起违纪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31名非精准扶贫户子女违规领取生活补助案。


在2016学年至2017学年精准扶贫贫困户子女建档立卡申报审核工作中,曲界镇大埚农场党支部书记何光芳、曲界镇仙安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陈懿、和安镇公港村党支部书记符克俊等16人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31名非贫困户子女违规领取生活补助共计4.092万元。何光芳、陈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符克俊被立案审查;县粮食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杨光新被诫勉谈话;西连镇边板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堪葵、迈陈镇打银村党支部书记梁光福、迈陈镇坑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潘成科、下桥镇那利村党支部原书记钟开武、前山镇外墩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茂祀、曲界镇党政办负责人韩钦酬、曲界镇民政科员梁健、和安镇农办主任朱嘉华、县粮食集团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林英建、县扶贫办督察组组长郑翔、县教育局财会股科员何小龄、徐闻二中总务处副主任朱文益等12人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二、海安镇文部村委会委员谢应德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案。


2015年,谢应德在负责文部村委会挖尾村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被强制戒毒人员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取扶贫物资6856元。谢应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山镇五里村委会8名干部在低保申报工作中优亲厚友案。


南山镇五里村委会干部王安、詹华芳、陈玉玲、林光福、翁原羽、苏秋忠、蔡妃深、翁封果等8人,在2006年至2014年低保申报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把部分干部和多名干部亲属申报为低保对象违规领取补贴,造成不良影响。王安、詹华芳、陈玉玲、林光福、翁原羽、苏秋忠、蔡妃深、翁封果等8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梅溪公园“脏乱差”案。


2017年8月,县纪委暗访组发现梅溪公园“脏乱差”问题并予以曝光。梅溪公园管理处及县公用事业局对暗访曝光的“脏乱差”问题不重视,不及时整改。梅溪公园管理处主任周立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梅溪公园管理处;梅溪公园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张爱华,工会主席符惠政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符国校被谈话提醒;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刘胜芳被诫勉谈话。


五、县经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非法贩卖成品油行为打击整治不力案。


2017年8月,县纪委暗访发现海安新港至木兰大道路旁有8辆违法流动加油车并予以曝光,县经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对暗访曝光的问题不重视,对非法贩卖成品油行为打击整治不力。县经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勇绚被立案审查;县经科局局长黄新民被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县经科局副局长余强、副主任科员兼能源股股长刘雁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何华勇、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郑祥蛟等4人被诫勉谈话;县交警大队县城中队中队长周明灿、县交警大队海安中队中队长苏家壮被责成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六、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监大队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案。


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监大队在日常巡查、执法监察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县鱼苗场南侧和县农机厂东南侧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两违”问题。徐城国土所原办事员李怀朱、县城监大队第一中队队长张耀懂、县城监大队机动中队队长占文、县城监大队第二中队队长徐堪喜、县城监大队建设管理组组长戚方明等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符德悟、徐城国土所所长张典宁、县城监大队大队长劳立漾、县城监大队教导员张耀水等4人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七、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副股长、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吴春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王万茂不作为案。


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县二桥农业有限公司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用时70个工作日,超出规定的30个工作日。吴春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万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股长、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黄魁被诫勉谈话。


八、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石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案。


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有关乡镇国土所及林业站在巡查、查处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我县非法采石行为不断出现,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符德悟、县矿产资源所所长许飞、副所长黄志坚、下桥镇林业站负责人何法助等4人被立案审查;县矿产资源所副所长林业清、城北乡林业站站长陈妃教被立案调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振强、南山镇国土所所长陈楷、城北乡国土所所长符斌、下桥镇国土所所长周德勇、西连镇国土所所长黄开凤、龙塘镇国土所所长陈庆朗、前山镇国土所负责人叶日志、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姚雄、县林业局林政股原负责人谭逢创、县林业局营林股负责人何朗肖、南山镇林业站站长梁碧蓝等11人被诫勉谈话;县林业局副局长陈鹏被批评教育。


上述8起典型案件,反映出少数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低保申报、打击“两违”、落实“两个责任”等工作中不担当、乱作为,有责不履责、履责不到位,作风不严实等问题,影响了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推动中央和省市县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廉洁从政,全面弘扬真抓实干的新风正气。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站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围绕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敢于担当,铁面执纪,严肃问责,针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问责一批,确保执纪问责工作不断取得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问责是手段,推动尽责是目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进一步规范行为,履职尽责,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促使“在状态、有激情、敢担当、出实效”工作精神在全县蔚然成风。